第五届“漾翅杯”法律实践能力大赛
11月23日,受湖南师范大学漾翅法律实践团队邀请,华南农业大学模拟法庭9位成员在陈莉老师和刘万洪老师的带领下来到湖南长沙,参加第五届“漾翅杯”法律实践能力大赛。
全体参赛队伍的同学及指导老师们合影
“漾翅杯”法律实践能力大赛由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主办,由湖南师范大学漾翅法律实践团队协办。
2018“漾翅杯”法律实践能力大赛,由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主办,长沙市冱涫程序法文化研究所承办,湖南师范大学眐翅法律实践团队、湖南师范大学漾翅法律实践团队协办。
本届“漾翅杯”共有12支队伍参赛,其中有两支来自广东省的队伍,分别是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其他参与本次比赛的学校队伍分别是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商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湖北民族大学、重庆文理学院以及河南大学。
上一年我校队伍作为观摩队伍参与,今年大赛,我队第一次作为正式参赛队伍参加比赛,可见漾翅杯比赛的“含金量”高,能够充分地与兄弟院校进行一场真正的较量!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大赛的案件由长沙中院的真实案例改编而成,现场抽签选取赛场组别,极具挑战性,考查参赛人员的现场灵活应对与实务能力。选取了适合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案件,便于参赛人员能够客观还原事实,把握整体案情。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
比赛预备阶段
赛前开幕:
主办单位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代表、湖南省法学会领导夏鸽翔、组委会主任黄捷依次致辞,表达了对“漾翅杯”的认可及寄予的厚望。
此次大赛一共分为四个庭审,每个庭审由3个代表队组成,每个代表队由4个人组成。
主持人激昂开幕!
抽签分组:
我队的抽取的庭审组别为庭二原告方,所属庭二组别中,审判方由重庆文理学院代表队担任,被告方由湖南商学院代表队担任。
各参赛队伍在指导老师的参与、指导下,根据自己的角色进行起诉、立案、应诉等准备。
参赛人员浏览比赛简介
庭前程序阶段
起诉:原告起诉(8:00—12:00)
原告代表队在收到案例材料后,即时准备诉状、证据清单等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立案。
立案:法庭审查立案(12:00—13:10)
法庭代表队审查原告代表队诉讼资料,决定是否立案。
通知:法庭通知(13:10—14:00)
法庭代表队将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向原被告进行送达。
应诉:被告应诉(14:00—16:30)
被告代表队根据送达的资料拟写答辩状,转交法庭。
审前会议:审前会议(17:00—17:40)
主要进行证据交换和确定争议焦点,并确定开庭时间。
参赛四人接到案件,准备起诉
庭前程序阶段时间急促,既考验了参赛人员对于程序的熟悉程度,也考验了参赛人员的短时写作能力。
我队参赛人员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进行了快速的案例检索和法律检索,及时提交了起诉状和证据清单。
提交过后,在指导老师刘万洪老师和陈莉老师的指导下对案子进行了细致的讨论。
紧接着在下午的庭前会议中,我们的参赛人员在证据交换及争议焦点的认定与被告组和法官组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庭审阶段
11月25日,参赛队伍在湖南师范大学景德楼模拟法庭进行了正式比赛的庭审阶段,十二支队伍分为四组,上场比赛。
湖南师范大学景德楼
我队作为庭二原告组,安排于上午10点正式开庭,四名参赛人员早早地来到了景德楼候场,紧凑有序地安排一切文书资料以及最后的庭前工作。
庭审案情简介
该案件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福元公司与银云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为王江,其为福元公司经营需要,由银云公司提供担保,从2013年3月起到2016年10月31日止,先后多次向原告屈北及其妻王美借款。
本息共计4987万元,并出具借条共九张,承诺于2016年11月10日前付清。
2016年11月14日,福元公司仍未偿清欠款,屈北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元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4987万元整,并按
2%月息从2016年11月11日起计算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并要求银云公司对福元公司在本案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精彩瞬间
庭审环节,原被告双方交锋激烈,法官组颇有风范,三方表现各有千秋,紧张而又兴奋。
本次大赛中,我校模拟法庭虽然是第一次参加,但是仍然在比赛中发挥稳定,展现出了自己扎实的法学功底以及出色的庭辩能力。
赛后与刘万洪老师、陈莉老师合影留念
本着参赛同学稳定的发挥以及陈莉老师、刘万洪老师的杰出指导,华南农业大学模拟法庭荣获本届“漾翅杯”二等奖,同时,我队指导老师荣获本次漾翅杯“杰出指导能力”奖项。
“漾翅杯”二等奖荣誉证书
全体成员及指导老师合影留念
此行,有着无尽的欣喜与感动,感动于陈莉老师和刘万洪老师的谆谆教导,感动于我队每晚在德馨堂的鏖战,欣喜于模拟法庭各个成员的进步与提高。感恩有你,不负此行。模拟法庭,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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